天津市正式施行互联网诊疗监管新规
产业
摘要 2月9日消息,近日,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《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...
2月9日消息,近日,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《天津市互联网***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办法于2025年12月30日成文,2026年2月4日正式发文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***活动,加强互联网***监管体系建设,防范化解行业安全风险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质量与安全,推动本市互联网***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网经社数字健康台(HLTH.100EC.CN)获悉,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,互联网***凭借便捷、高效的优势,成为群众就医的重要补充形式,但同时也面临着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、从业人员资质参差不齐、***行为不严谨等潜在风险。为破解行业监管痛点,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依据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医师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,结合本市互联网***发展实际,经过充分调研、征求意见和审议完善,制定出台了本《办法》,填补了本市互联网***监管领域的细化规范空白,构建起全方位、多层次的监管体系。
《办法》共四十二条,涵盖医疗机构监管、人员监管、业务监管、质量安全监管等多个核心领域,明确了监管主体、监管责任和具体规范,形成了“事前有准入、事中有管控、事后有追责”的全流程监管闭环。在医疗机构监管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建立天津市互联网***服务监管平台,所有开展互联网***活动的医疗机构需主动对接该平台,及时上传、更新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等相关执业信息,未按要求上传更新的将被督促整改。同时,医疗机构需设立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***相关工作,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、***管理、电子病历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,并在***平台显著位置公开收费标准、医务人员电子证照、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等信息,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与监督权。此外,《办法》鼓励医联体内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,推动三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,助力构建有序分级***格局。
在从业人员监管上,《办法》对医师、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,规定医师开展互联网***活动需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,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,且需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注册并经同意。医务人员需完成实名认证,接诊前需核实身份,严禁其他人员或人工智能软件冒用、替代医师提供***服务。医疗机构需将医务人员信息上传至市级监管平台,建立基于依法执业、医疗质量、医德医风等内容的考核机制,完善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,确保***服务专业性与规范性。
***业务规范是《办法》的重点内容之一。《办法》明确互联网***实行实名制,患者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,不得假冒他人就诊。对于患者直接通过互联网就诊的,接诊医师仅能为常见病、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和“互联网+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,首诊及病情不适宜线上***的情况需立即终止服务并引导患者前往实体医疗机构就诊。在***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***,在线***需由医师本人开具并签署电子签名,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,同时明确不得开具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***,为6岁以下低龄儿童开具***时需确认有监护人和专业医师陪伴。此外,《办法》要求互联网***病历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,图文对话、音视频等过程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,确保***过程可追溯。
为确保《办法》落地见效,天津市明确了多项保障措施:一是优化升级市级互联网***服务监管平台,依托平台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与评价;二是组建市级互联网***质控中心,负责行业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;三是督促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;四是实行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记分管理,根据违规情节划分5个记分档次,对累计记分达到一定标准的机构实施暂缓校验等处置措施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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